西欧庄园制(manor system of West Europe)是西欧封建主凭借土地占有及超经济强制等权力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庄园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庄园和领地的概念相似;狭义的庄园指封建主用劳役地租剥削依附农民,并独立进行经营及核算的一个地段。我国学者对庄园的理解多属后者。
西欧庄园制(manor system of West Europe)是西欧封建主凭借土地占有及超经济强制等权力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庄园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庄园和领地的概念相似;狭义的庄园指封建主用劳役地租剥削依附农民,并独立进行经营及核算的一个地段。我国学者对庄园的理解多属后者。
广义的庄园是指封建主结合其领地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封建主对其领地并非都具有所有权,对有些地方往往只有管辖权。但他可以根据这些权力(如残余的国家行政权力,或对某些农民的人身奴役权力等)向农民收取捐税,征发劳役等。西方学者亦称这种实体为庄园。
典型的庄园主要分布在卢瓦尔河以北的法国和英格兰。法国南部、德意志、意大利等地的情况则很不同,有的领主自营地主要由奴隶耕作,没有农民份地;有的是由远离庄园中心的依附农民耕种小块土地,向领主交纳实物租;也有的是自由身份的农民佃种封建主的土地,缴纳实物或货币租金。
封建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庄园内的一切生产都是为了供应领主消费和依附农民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 ,只有庄园不能生产的如盐、铁等,才从行商手中购取。 庄园经济的兴盛时期约在9~13世纪。它的形成大约和生产力低下有关。12和13世纪,由于生产力发展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已不断发生庄园自营地缩减、劳役地租改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等现象。但也有不少地方,特别是大修道院所属庄园反而扩大自营地,加强劳役地租剥削。14世纪起西欧经济变化剧烈,庄园主纷纷放弃自营地,货币地租流行,农奴也通过各种途径取得人身自由,劳役制庄园趋向瓦解。(见西欧农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