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指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第一次把平等观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他们强调了平等和权利都是具有历史性的,平等观的提出和发展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定的:平等概念可以为不同的阶级服务;不同的阶级可以赋予平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平等理想要由不同的阶级来实现。他们科学地表达了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严密地论证了争取并取得最终实现无产阶级平等的基本条件和根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指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第一次把平等观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他们强调了平等和权利都是具有历史性的,平等观的提出和发展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限定的:平等概念可以为不同的阶级服务;不同的阶级可以赋予平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平等理想要由不同的阶级来实现。他们科学地表达了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严密地论证了争取并取得最终实现无产阶级平等的基本条件和根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者从政治、经济以及人权等角度对平等作出如下解释:“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
虽然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比古老的观念大大进了一步,可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始终是两个对立的阶级。在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里,必然存在无产阶级的不平等,资产阶级要求消灭封建的阶级特权,而无产阶级则以消灭阶级做为自己的要求,认为平等不应是一种表面的东西,它应该成为实际的、有内容的东西。
马克思的这些精辟论断把平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这里,已不再是某一阶级、某一阶层、某一集团的“人”,而是“一切人”,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今天,特别是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这些平等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平等不是一个抽象的、人道主义的空洞概念,而是始终与生产方式发展紧密相联,在人的相互关系中所体现出的原则。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谈论“平等”,人们是无法追寻平等的价值评判标准,也就追寻不到平等与历史发展的相关性。只有通过研究生产力水平,才能对平等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科学的论证。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物质资料占有方式的形式和内容,从而最终决定平等价值的实现。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这也就是说,平等与否不是由道德和法律决定的,而是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仅决定平等的分配,而且决定着平等权利的扩大和平等发展水平的提高。平等与否以及平等水平实际上是由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只有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才能准确地把握各种平等要求的内在本质,才能认识各种平等与不平等关系中的利益主体,才能科学地分析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与之相适应的阶级利益关系本身就是不平等的现实存在形式,任何一种平等要求都是一定的所有制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阶级利益关系的体现。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平等问题只有在阶级利益的关系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对平等问题的讨论也只有与一定的阶级利益相关才有意义。因此,平等的实质在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水平和内容。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具有阶级性、实践性与科学性的本质特征。因此,研究平等发展的条件也就必不可少的从这三方面入手。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有着鲜明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就是关于无产阶级以及全人类解放的学说,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同全人类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同全人类的终极价值指向—平等是相一致的。因此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无产阶级“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是这样一个领域,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
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就是无产阶级的平等观。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因此,只有“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此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就自行消失”。因此,要实现真正平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消灭阶级。
马克思主义是指导实践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不仅在理论上揭露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残酷剥削,更是对现实世界进行革命的、实践的批判,从而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解放和发展。这也就表明马克思主义是具有“现实性”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这也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实现平等的途径不是求助于理性,而是以现实的革命的方式,消灭阶级及一切腐朽的东西,从而实现人类的最高平等理想—共产主义。但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理想并不是消灭阶级,而是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社会机器大工业发展造成“机器统治人”的畸形发展,人成为机器的奴隶,从而限制人的平等发展。马克思指出:“大工业的机器使工人从一台机器下降为机器的单纯附属物一切有教养的等级都为各式各样的地方局限性和片面性所奴役,为他们自己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短视所奴役,为他们的由于接受专门教育和终生从事一个专业而造成的畸形发展所奴役……共产主义社会必然会最终取代这种人不平等、不自由的时代,从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目标,这是无产阶级平等观的最高要求。因此,要想提高平等水平,不能仅仅是理论上的提高,应该更加注重实践的积累,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条件实现真正的平等。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科学性在于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不是空洞的理论。马克思谈到平等的权利时提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因此,平等的发展既不能脱离实际,更不可操之过急。此外,平等要求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都曾反复批判了剥削阶级将权利和义务相对立的不平等现象。马克思早在1871年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就已经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指出:“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像我们己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那么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而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更是直接建议把“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改称“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等等。平等不仅要求权利,更要求义务,这不仅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与过去虚伪的资产阶级平等观鲜明的区别开来,更是印证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科学性,因为世界上没有一种自由是只享受权利和不承担义务的。因此,平等的发展不但要注重权利的扩大,同时也要重视义务的履行。
平等,毋庸置疑,一直是历史上对现实和未来的美好理想。在对科学社会主义描述中,马克思恩格斯虽然都未使用平等的话语,但在这些描述中却无疑包含着一种极高境界的平等理想:“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 只有消灭阶级,才能实现人类真正广泛的平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平等就是消灭阶级、平等就是解放全人类的最高目标。对于最高平等理想的实现,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有一段精彩的描述:“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在那里,人们真正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人,个人与社会实现完美和谐的统一,每个人都真正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
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共产主义社会的平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级阶段的平等,在消费产品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一平等仍然属于不完全的平等,只是在形式上按照“理论上的平等”规定社会中的每个人,然而实际上每个人得到的物质待遇仍然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所体现“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这表明,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平等仍然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马克思用唯物辩证法的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按劳分配”原则,认为它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按劳分配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量来计量。但是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它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还包含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每个劳动者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以同一尺度应用于不相同的人的身上,就必然会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按劳分配所不能避免的。第二个阶段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平等,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一平等可以看作是形式上的不平等,而是内容上的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民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形势己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己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一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虽然在上述论述中我们找不到“平等”两字,但是它却表明,无产阶级所要求的不仅仅是社会地位的平等,而且还要求经济生活结果的平等,而不是只限于法律或原则上的平等。只有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才能从社会主义形式上的平等转到共产主义的事实上的平等。这是一个极高境界的平等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