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负,读音是fèi fù。意思是谓旷废职守之过。
谓旷废职守之过。
《资治通鉴·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然其作軍屯營,不失令行禁止,部界無廢負,路無拾遺,其法亦美矣。”
胡三省 注:“謂部界之内,無有廢職以爲罪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