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互易,是指不同产权人之间房屋的互相交换。可以是互换房屋使用权(如承租权,互换承租权时须经出租人同意)。现在多数互易交易主要指互换房屋产权。
房屋互易,是指不同产权人之间房屋的互相交换。可以是互换房屋使用权(如承租权,互换承租权时须经出租人同意)。现在多数互易交易主要指互换房屋产权。
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法律特征:
(1)房屋互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房屋互易合同是等价、有偿的双务合同。
(3)房屋互易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4)房屋互易合同是要式合同。
实践中没有明确是互换使用权还是互换房屋产权,未订立换房合同,又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一方提出是互换产权主张产权转移的,通常确认是互换使用权。
在我国,互换房屋,通常由换房人自找合适的交换对象和换房服务部门牵线搭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基本特点和要求是:支换的双方须自愿、互利。产权性质不同的房屋也可以互换,但由于我国房产的产权归属有国家、集体、私人三种形式,所以在换房时,尤其是产权性质不同的房屋之间的交换,应注意办理好各有关方面的手续,才能使换房合法化,达到换房的目的。
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抵押、互换在性质和表现形式上各不相同,但最基本的一点是相同的,即一旦这些交易实现,其房产的产权和该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总是联结在一起进行交易的,二者不可分割;如果分别进行交易,这在法律上不允许,在现实中也不可能实现。
互换房屋是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交易的另一种形式。互换房屋的重点是通用性房屋,主要是住房的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