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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命名优先律原则

发布时间:2023-09-06 15:05:52

植物名称有其发表的优先律(priority)

植物命名优先律原则

植物命名优先律原则详细介绍

植物名称有其发表的优先律(priority)

植物名称有其发表的优先律(priority)。凡符合“法规”的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唯一的正确名称。种子植物的种加词(种名)优先律的起点为1753年5月1日,即以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 ed. 1)为起点;属名的起点为1754及1764年林奈所著的《植物属志》(Genera plantarum)的第5版与第6版开始。因此,1种植物如已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名,应以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合用名称。例如,银线草有3个学名,先后分别被发表过3次:

Chloranthus japonicus Sieb., in Nov. Act. Cur. 14(2):681. 1829.

Chloranthus mandshuricus Rupr. Dec. Pl. Amur. t. 2. 1859.

植物命名优先律原则

Tricercandra japonica (Sieb.) Nakai, F1. Sylv. Koreana 18:14. 1930

fg 按命名法规优先律原则,Chloranthus iaponicus Sieb.发表年代最早,应作合法有效的学名,后两名称均为它的异名(synon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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