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梅县区同乡会是江门梅州地区的老乡会,来自梅州地区的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蕉岭县等梅州2区1市5县都会参加。
江门梅县区同乡会是江门梅州地区的老乡会,来自梅州地区的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蕉岭县等梅州2区1市5县都会参加。
在美丽的“中国第一侨乡”江门,生活着一批同样来自著名侨乡,有“世界客都、客都梅州” 之称的梅州客家人,我们来自同一个地方, 说着同一的客家话。为了弘扬优秀的客家文化、传承先贤勤奋开拓的客家精神、为了江门的繁荣富强,从粤东山区来到五邑这片珠三角的大地上默默地奋斗。
鉴于大家分布在江门各地,“闻其名不识其人”,不利于同乡之间联系,也难于达到相互交流、共同进步的目的。为了加强联系、相互促进、增进乡情。在杨方兴、刘存峰、杨旺林、黄振、李国植、谢喜招等长辈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温金胜、李政文、李文雄、梁小琼、张振峰、吴文豹、刘益麟等的倡议下,将梅州市梅县区同乡聚集在一起,成立江门梅县区同乡会。
2007年4月22日上午,梅县区籍江门“游子心、客家情”同乡筹备会在江门市文化城三楼剧场召开,到会168人,会议由温金胜先生负责主持,前辈杨方兴、刘存峰、吴永安和企业代表梁宏国等乡亲分别发言,筹备会取得理想效果。
2007年11月17日上午,在梅州市梅县区夏副区长、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驻穗办事处曹主任等家乡官员的祝贺中;在到会的400多名梅县区同乡的见证下 ;在浓厚的客家文化氛围中“江门梅县区同乡会”正式成立。
第 一 条 江门梅州同乡会是由在江门地区工作、生活的祖籍为梅州市梅县区、梅江区的人士组
成的联谊性社团组织。
第 二 条 本会宗旨是联络同乡、增进友谊、团结互助、共同进步;树立良好形象、弘
扬客家精神。促进客家人在江门工作、生活的和谐发展。
第 三 条 凡是在江门地区生活、工作,祖籍是梅州市梅县区、梅江区的人士,自愿加入,承认
会章,登记确认即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也欢迎其它客家地区人士申请加入。
第 四 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产生同乡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2、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需要同乡会帮助时,可向同乡会提出申请。
第 五 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力所能及的支持同乡会的发展。
2、弘扬客家精神,积极参与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第 六 条 本会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
1、决定本会的有关重要事宜;
2、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理事会。
第 七 条 本会设理事会,是本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其职责:
1、处理同乡会日常事宜;
2、推荐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及聘请正副名誉会长人、顾问等人选;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汇报日常事务;
4、非在任理事会成员,不得以同乡会名义随意召集会员活动。
第 八 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 九 条 每届理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 十 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讨论同乡会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由会员自愿捐赠。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由会长负责管理,理事会监督,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收支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