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价值时效律指的是某一事物在一定时间内发挥作用的特性。档案价值的时效性是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是有时限的,某些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利用者是有价值的,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后则降低或丧失了价值。这一规律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档案价值时效律指的是某一事物在一定时间内发挥作用的特性。档案价值的时效性是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是有时限的,某些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利用者是有价值的,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后则降低或丧失了价值。这一规律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时效,指的是某一事物在一定时间内发挥作用的特性。档案价值的时效性是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是有时限的,某些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利用者是有价值的,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后则降低或丧失了价值。这一规律可称为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一)档案与利用者需求之间关系的时效性。
档案与利用者需求之间关系的时效性并不是所有文件的生命期都一样长,姑且不论其自然寿命,仅就其有用性而言,有些在文书处理过程完结后就被淘汰,有些在现行期或半现行期内有利用价值,有些则在进入非现行期以至永远都可能因有用而被保存。在一定意义上说,档案的价值鉴定就是认识和确定档案价值的时效期,档案保管期限就是档案时效期的具体体现。搞清档案的时效期,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一项十分复杂、十分重要的工作。
不同种类档案的时效性有不同的特点。文书档案的时效期通常取决于人们对其记录内容的认知和需求程度,有一定不确定性、弹性或跨度。其中一些类型档案的时效性比较明确,如一般事务性通知在通知事项被执行之后其作用基本消失,合同、协议类文件的时效性与其有效期直接相关等。科技档案的时效期因其门类有所不同,天文、水文、勘测、气象等类档案积累越多越容易找出其中的规律,因而时效期长,而相当一部分工程技术档案的时效期与其记录和反映的实体寿命是直接相关的。比如,基建档案所反映的对象是某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档案所反映的是某一设备,实体对象一旦报废或不复存在,这些档案的凭证作用就大大降低甚消失了。由于技术的飞速进步,导致此类档案所承载的静态知识老化周期变短,其参考作用也会变小,甚至微不足道。一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档案材料,如果能够及时地有偿地转让给他人参考,人们就可吸取其科技成果,省时省力地制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如果封闭几十年,就可能一钱不值了。
从价值主体方面看,利用者的某些需求也具有时效性,如果未能使档案适时地满足利用者的需求,有些档案价值就会失效,或变得毫无意义。例如,当人们需要利用某些档案信息进行决策、判断而未能获得,一旦作出错误决断,有些后果是难以挽救的,这些可资为凭的档案就错过了实现凭证价值的时机。又如,假设当年浙江省建筑设计院在耗时耗资重新钻探钱塘江桥附近地下水文情况后才得到茅以升同志保存下来的有关档案,这些大桥档案的经济价值就大大降低了。据载,上海港复兴装卸公司档案部门曾在查阅会计档案中发现公司每年外出机械修理费高达50万元~80万元。论证表明,用这笔钱完全可以自己承办这些机修业务。结果公司采纳了这一建议,年节支几十万元。又如该港开平装卸公司档案部门在汇编档案工作中发现找不到公司近几年码头被撞索赔事件的赔款凭证,公司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立即组织调查,前后追回3万余元赔款。这两个实例所反映的情况如果等到几十年后档案开放时才发现,就毫无意义了。
(二)档案价值形态的时效性
从档案价值的扩展律可知,档案对于利用者有多方面的作用,因而具有各种不同的价值形态。而这些作用往往是在不同的时间段中发挥出来的。例如,档案形成之初以行政、业务作用为主,以后转向科学、文化等其他作用。如一些具有行政和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其有效期过后失去了行政、法律约束力,但可能依然具有参考、研究价值。不同作用的此消彼长说明档案在不同的时间内可与不同的利用者需求形成不同的价值,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对于不同形态档案价值的实现也具有直接的影响。档案工作者在了解这种变化趋势的同时,也应把握变化的时间和阶段性,以防错失某些价值实现的最佳时机。比如文书档案中一些反映行政和业务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如果及时加以整理研究,也许可以从中总结出不少经验教训,作为现实工作的借鉴。而等到几十年后再去研究它,档案的资治作用已基本消失,剩下的主要是史料作用了。
了解档案价值的时效律,有利于档案工作者以辩证的思维认识时间对于档案价值的影响,正确地判断不同档案的时效性,不失时机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地提供利用,防止本应被适时利用的档案因提供过晚而丧失部分或全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