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究,读音是tí jiū。意思是提讯查究。
提讯查究。
《清会典事例·礼部·学校》:“有容令跪道投書禀見者,巡捕員役重究,該巡捕官不許代替,如違提究。”
《“五四”爱国运动资料·上海罢市实录》:“ 中 西官得供,判 李 交一百元大洋,并保限半年内不再犯事,违则提究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