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可诉即发生在法院地国外的侵权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关于侵权行为成立的标准以及允许(可以)诉讼的标准。
双重可诉即发生在法院地国外的侵权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关于侵权行为成立的标准以及允许(可以)诉讼的标准。
目前在国际上较为普遍,如依《日本法例》的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但发生在日本之外的侵权行为,如果按照日本法不认为是侵权行为的,则不适用前款的规定。除此之外,英国法院也在实践中坚持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但是它是以法院地法为主,只参考行为地法。
在菲利普斯诉艾尔一案中,威尔斯法官提出:作为一种规则,要在英国提起据称发生在国外的诉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侵权行为如果发生在英国也是可以起诉的;
第二.根据行为发生地法,该行为一定是不正当的行为而且对此类起诉英国法院常使用法院发生地法判断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除此之外,德国、埃及、约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泰国等都采用了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