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所镇,隶属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因清代设立“花家庄递运所”而名花所。花所镇地处崆峒区东部川区,东与泾川县王村乡接壤,南与崇信县高庄乡毗邻,西接白水镇,北与庆阳市镇原县中原乡相邻,为四县(区)交汇处,行政区域面积66.09平方千米。
花所镇,隶属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因清代设立“花家庄递运所”而名花所。花所镇地处崆峒区东部川区,东与泾川县王村乡接壤,南与崇信县高庄乡毗邻,西接白水镇,北与庆阳市镇原县中原乡相邻,为四县(区)交汇处,行政区域面积66.09平方千米。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成立花所区公署。1955年3月,花所并入白水区,下辖花所乡。1966年9月,设立花所公社。1983年11月,改为花所乡。2018年,撤乡改镇。截至2018年末,花所镇户籍人口18614人。截至2020年6月,花所镇辖9个行政村。
截至2018年末,花所镇有工业企业4个。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9月,成立花所区公署。
1950年6月,改为平凉县第六区。
1952年,改称第七区。
1955年3月,花所并入白水区,下辖花所乡。
1958年3月,撤区并乡,成立花所乡。
1958年12月,划归泾河公社。
1961年6月,析为花所公社。
1964年11月,并入白水公社。
1966年9月,设立花所公社。
1966年10月,更名光明公社。
1981年3月,更名花所公社。
1983年11月,改为花所乡。
2018年,撤乡改镇。
2011年末,花所镇辖花所、寺沟、信河、光明、段沟、苏陈、周柳、塔山、潘口9个村民委员会,下设71个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花所镇辖9个行政村。
寺沟村 | 光明村 | 苏陈村 |
潘口村 | 花所村 | 周柳村 |
信河村 | 段沟村 | 塔山村 |
花所镇地处崆峒区东部川区,东与泾川县王村乡接壤,南与崇信县高庄乡毗邻,西接白水镇,北与庆阳市镇原县中原乡相邻,为四县(区)交汇处,人民政府驻花所村花所街道2号,距城区45千米,辖区东西最大距离11.5千米,南北最大距离7.8千米,行政区域面积66.09平方千米。
花所镇属温带半干旱、半湿润气候,春季千燥多风,夏季炎热有伏旱,秋季凉爽湿润,冬季寒冷干燥、气温低而雨雪少;年平均气温8.6℃,年降雨量511毫米,日照2428.2小时,无霜期158~165天。
花所镇境内主要河流为泾河,辖区内长约8千米,年均径流量16970万立方米,地下水主要为河流、河谷潜水。
花所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霜冻、雷电、大风等。
2011年末,花所镇总人口18130人。总人口中,男性9272人,占51%;女性8858人,占49%;14岁以下3138人,占17.4%;15~64岁12122人,占66.8%;
6、5岁以上2870人,占15.8%。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8055人,占99.6%;有回族1个少数民族,共75人,主要聚居在段沟村,占0.4%。2011年,人口出生率12.2‰,人口死亡率5.8‰,人口自然增长率6.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87.8人。
截至2018年末,花所镇户籍人口18614人。
截至2018年末,花所镇有工业企业4个。
2011年末,花所镇有商业网点314个,从业人员349人。
2011年,花所镇社会商品销售总额1096万元,比上年增长4.2%。农村贸易市场3处,以农产品和小商品交易为主,年成交额1080万元。
花所镇有平定高速、312国道辅线、北大路过境。
2011年末,花所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个,其中卫生院1所,标准化村级卫生所5个;病床17张;医务工作者22名,其中医师12名。2011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6302人,参合率98%。
2011年,花所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38户,人数937人,支出90.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44人,支出95546元;医疗救助119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31人,抚恤事业支出13.37万元。2011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036人,参保率达98%。
地名由来
因清代设立“花家庄递运所”而名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