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次交通工具损伤出现上述典型的四种损伤不多见,最常见的是前两种损伤。但法医在检验鉴定时应允充分考虑到损伤的阶段性形成和多边形的特点。
一般一次交通工具损伤出现上述典型的四种损伤不多见,最常见的是前两种损伤。但法医在检验鉴定时应允充分考虑到损伤的阶段性形成和多边形的特点。
交通工具损伤(injure caused by the vehicles)是指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火车、飞机和非机动车辆如自行车等在行驶过程中所致的人体损伤。交通工具伤属于机械性损伤中的钝器伤。交通工具损伤及其死亡者大多数属于意外事故,也有故意碰车或卧轨自杀的,也有用其他手段杀人后移尸伪装车祸,或直接使用交通工具杀人。法医在检验交通工具损伤时主要通过尸体、现场及其衣着的勘察检验,判断死亡原因,确定损伤的性质。本处主要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伤,以汽车为代表。
交通工具损伤涉及车内外人员,其损伤过程又是在运动中迅速完成的, 因此,其损伤的机理较为复杂。车外人员(多系行人)的损伤一般经多次、分阶段形成。如汽车与行人相遇首先行人受车的某一部分撞击形成撞击伤;其次人体受撞后被反弹摔跌在地形成摔伤;如果反弹力量较大,则人体摔在地面上仍有翻滚或与某些物体相撞形成第三次损伤;最后如果符合车辆继续前行则可形成对人体的碾压伤。
车内人员的损伤主要由于行驶的车辆突然减刹,而人体由于关心继续前移(或后仰)时所知引起的人体与车内物体撞击所致,或者车辆翻倒后人体与周围物体相撞所致。所以,车内人员的损伤与其所处的位置有很大关系。此外,车内人员所受的损伤也有因事故发生时被抛出车外引起或由于安全带本身所引起。
1.冲撞伤
2.摔伤
3.拖擦伤
4.碾压伤
5.挥鞭样损伤
6.颅底环骨折
7.钝器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