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目的监测是指因环境管理或环境科研需要而进行的非常规性监测,如污染事故监测、仲裁监测、环境影响监测等。监测的内容由监测目来确定。
特种目的监测是指因环境管理或环境科研需要而进行的非常规性监测,如污染事故监测、仲裁监测、环境影响监测等。监测的内容由监测目来确定。
特种目的监测是指因环境管理或环境科研需要而进行的非常规性监测,如污染事故监测、仲裁监测、环境影响监测等,监测内容由监测目的来确定。
1.事故监测,以构成事故的现场为监测区域,事故源为评价对象,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测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强度、污染程度、危及范围,查明污染原因和潜在危害,评估经济损失情况,据此提出控制或消除污染措施,为事故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2.仲裁监测,是受争执双方协议之托,为裁决其环境责任或权益争执而进行的监测,监测的内容围绕争执事项展开。它与事故监测在任务来源、监测目的方面都有不相同。
环境影响监测,是以污染物的受体为观测对象,调查环境污染原因、途径、判断污染程度,研究污染机理,从而推进环境科学的发展。
农业环境监测,就是以农业环境中污染物及其对农业生物的危害为核心,在一段时间内,间断地或连续地对农业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值进行监视、测定的过程。农业环境质量的代表值包括污染物的浓度、能量、污染的强度及其变化情况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等。
农业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和性质可分为三类:
①常规监测。又称监视性监测或例行监测,是监测工作的主体。是指定期、定点对农业环境要素、农用化学物质及农产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进行分析测试。需要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区域,建立起固定的监测点位,按照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对一些农业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长期的监测,通过大量的监测数据,来判断农业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揭示农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农、牧、渔业生产的危害程度。因此,常规监测需要通过各级农业环境监测网的协调工作来完成,并应逐步向连续化、自动化发展。
②特种目的监测。也称应急监测,一般均为特定目的服务,如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仲裁监测(解决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向司法部门提供所需的仲裁结果数据)、咨询监测(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测定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③研究性监测。指为探索来自各类污染源的不同污染物进入农业生态系统,被动、植物吸收后,污染物沿食物链迁移、转化、浓缩、积累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