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计的第五计“趁火打劫”原文是:“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意指当敌方陷入困境或出现严重危机之时,要趁机进攻以夺取胜利,这是一种强者利用优势、抓住战机制服弱敌的计谋。此计要义在于对时机的精准把握。兵书认为,此计运用通常分三种情况:“敌害在内,则劫其地;敌害在外,则劫其民;内外交害,则劫其国。” 意思是说,当敌方有内忧时,就趁机占领其领土;当敌方被外患侵袭时,就去争夺其百姓;当敌方陷入内忧外患时,就趁机兼并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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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计的第五计“趁火打劫”原文是:“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意指当敌方陷入困境或出现严重危机之时,要趁机进攻以夺取胜利,这是一种强者利用优势、抓住战机制服弱敌的计谋。此计要义在于对时机的精准把握。兵书认为,此计运用通常分三种情况:“敌害在内,则劫其地;敌害在外,则劫其民;内外交害,则劫其国。” 意思是说,当敌方有内忧时,就趁机占领其领土;当敌方被外患侵袭时,就去争夺其百姓;当敌方陷入内忧外患时,就趁机兼并它的国家。
本指趁人家失火的时候去抢东西。现比喻乘人之危,捞一把。
据《南齐书·王敬则传》:“檀公三十六策,走为上计,汝父子唯应走耳。”意为败局已定,无可挽回,唯有退却,方是上策。
此语后人赓相沿用,宋代惠洪《冷斋夜话》:“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及明末清初,引用此语的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