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报考专业 市级劳模什么待遇

市级劳模什么待遇

发布时间:2024-04-27 03:35:27

一、荣誉称号和奖金待遇

被评为长春市劳动模范的,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市级劳模什么待遇

二、荣誉津贴和生活补助待遇

由长春市管理的国家和省、市三级劳动模范,离退休后仍保持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月分别享受200元、160元和120元人民币标准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按月发放,列入市财政预算。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按其所获的最高荣誉称号标准发放,不兼得。

60岁以上(含60岁)农民劳动模范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按照《幸福长春行动计划》要求,每年对困难劳动模范给予一定低收入补差。

三、医疗优惠补助待遇

市级劳模什么待遇

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凭荣誉证书可在市属医院优先就诊、住院。因病住院期间的工资、有关津贴应当发放。设立劳动模范重大疾病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每年拨给市总工会,按照《长春市劳动模范重大疾病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长春市城区内患重大疾病的劳动模范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由本级财政列支。农民劳动模范患重大疾病住院,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对长春市城区内没有医疗保障的困难劳动模范,由市财政、市总工会每年各承担50%资金,为其免费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健康体检待遇

劳动模范每两年检查一次身体,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体检费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农民劳动模范和离退休后进入社区管理的劳动模范、困难企业劳动模范以及因企业破产、歇业关闭而下岗失业的劳动模范的体检,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会负责落实,体检费按隶属关系由劳动模范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列支。

五、疗(休)养待遇

劳动模范可享受单位或上级组织的疗(休)养,参加疗(休)养的劳动模范,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农民劳动模范的疗(休)养费用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支付。市总工会要定期组织苦、脏、累、险岗位的一线劳动模范疗(休)养。劳动模范参加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市级劳模什么待遇

六、劳动就业和上岗培训优先待遇

市总工会要定期组织劳动模范开展境内(外)学习、交流、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劳动模范参加上述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动模范下岗。因所在单位破产、歇业、改制等原因失业的劳动模范,由同级人社部门采取措施优先安排其再就业,并落实各项待遇。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工会组织,对因企业破产、停产而下岗的劳动模范优先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等服务,优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优先为其提供由政府或工会出资的公益性工作岗位。

七、住房优惠待遇

各级房地部门和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在调配住房或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同等条件下,应对劳动模范给予优先照顾。按照长安组〔2011〕24号《〈长春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长春市城区内无住房的困难劳动模范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
本文【市级劳模什么待遇】由作者 说教育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