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禁烟花爆竹的内容: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双禁区”):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建成区(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
二、在“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双禁工作”巡查小组将在“双禁”区域内开展集中巡查,一旦发现违禁燃放、违禁销售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非法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视情节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举报违反本告知书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将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电话:
1、10。
六、倡导新风尚,文明过节,切实减少“双禁”区域外的燃放,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