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英文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IP),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
属于督察级。级别对照表:警务处长、警务副处长——副部级高级助理警务处长、助理警务处长——厅局级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处级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科级见习督察、警长——股级高级警员、警员——警务人员来源1.《汉书·西域传序》:"都护督察乌孙 、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颜师古注:"督,视也。" 宋欧阳修《送孙屯田序》:"御史本为 秦 官,出入殿中,督察监视。事无大小,皆得以法绳之。"《明史·外国传三·日本》:"帝乃遣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军情。"吴组缃《山洪》三一:"保长除了负责水路运输,又组织八位甲长作队员,主持着一个所谓督察队,任务是对各队员督察之责。"
2.指旧时警察局职员巴金 《还乡》:"这些喊声像千军万马一般对着督察的耳朵奔腾过来。督察的脸色马上变了。"
3.指旧时皇家香港警察和现在香港特区警察的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