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尸并非独立的犯罪案件类型,而是属于杀人案件的一种尸体处理方式,因其尸体处理方式具有残忍性、独特性、毁灭性,因而列为一种值得研究的尸体处理方法。
碎尸案件,则是指作案人实施杀人行为后,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或分割为数段或数块的刑事案件。因此,碎尸行为必然之前有杀人行为,无杀人行为的碎尸,则涉及侮辱尸体,并非杀人案件所需研究的范畴。
此外,部分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有“分尸”说法,笔者认为碎尸与分尸并无严格区别,大部分公安民警、学者将碎尸与分尸视为同等概念,在学理上将尸体块数和形状进行概念划分的观点并无太大理论意义,因此,本文的碎尸也包括分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