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赠送是指公民立遗嘱将其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是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则在其死亡时按法定继承处理。
2、受遗赠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而对于继承人来说,则恰恰相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不管是遗赠还是遗嘱继承,均应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附:《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