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理论上,互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因为,从客观上看,互殴的双方都是对他方的殴打行为的反击,容易与正当防卫混为一谈。互殴的核心是互相斗殴。尽管斗殴是互相的,但还是存在着谁先动手与谁后动手的区分。先动手的一方具有对他方的人身侵害性,属于侵害行为,这是没有问题的;后动手的一方具有对他方侵害行为的防御性,属于反击行为。
什么情况下被认定为互殴,麻烦给回复
在刑法理论上,互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因为,从客观上看,互殴的双方都是对他方的殴打行为的反击,容易与正当防卫混为一谈。互殴的核心是互相斗殴。尽管斗殴是互相的,但还是存在着谁先动手与谁后动手的区分。先动手的一方具有对他方的人身侵害性,属于侵害行为,这是没有问题的;后动手的一方具有对他方侵害行为的防御性,属于反击行为。
互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互相打斗的过程中,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行为。在法律上,只有在互相打斗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互殴。如果一方是单方面攻击,而另一方则是被动防御或逃避,那么就不是互殴。
此外,在判定互殴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是否存在主次之分,即哪一方是主要的施暴者,哪一方是被动的受害者。
只有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