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药店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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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药店申请条件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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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02:26:02

1、三级药品零售企业: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同时应配备1名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或调剂工作经历的执业药师担任质量负责人,并配备2名以上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调剂工作经历的药学技术人员(具药师技术职称)3、或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本科毕业满一年、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五年的医药专业人员负责处方药审核工作。

4、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如聘用的技术人员中无中药师,应增加1名中药师或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本科毕业满一年、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五年的中药专业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配方调剂审核工作。

5、单体药店营业场所面积设置标准:城区不少于100平方米(实际面积85平方米),县城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60平方米(实际面积55平方米)。

6、2名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或调剂工作经历,并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本科毕业满一年、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五年的医药专业人员(在乡镇以下可为药士)。

7、营业场所面积设置标准: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60平方米,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

其他答案

2024-01-05 02:26:02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4.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至少拥有2家直营门店,且通过药品GSP认证。

5.批发公司控股,且为同一法人的,可委托其批发企业统一储存、配送。

6.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制度、统一质量、统一牌匾。

7.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10家门店以内30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占总面积1/3以上,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冷库容积要达到25立方米以上。

8、具有符合GSP对药品经营各环节要求的保障措施。

9、具有独立计算机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GSP方面的信息;符合GSP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且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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