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委长委由地委书记、地委副书记、地委常委、地委委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组成。
2. 地委长委是地方党委领导班子中的主要领导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领导工作。
3. 地委书记是地委长委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地委长委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个领域的工作,全面推进地方工作的顺利实施。
4. 地委副书记是地委书记的重要助手,协助地委书记处理重要事务,参与地方决策和协调工作,承担地委书记的工作任务。
5. 地委常委是地委领导班子中的主要成员,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领域工作,决策重要事项并落实实施。
6. 地委委员是地委领导班子成员之一,负责具体领域的工作,参与地方政策决策和协调工作。
7.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包括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根据需要进行邀请或参加。
8、 组成地委长委的具体步骤:地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地委长委的成员,并制定会议议程;地委长委成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会议开展前,地委书记主持召集成员进行座谈,听取各方意见;会议上,地委书记主持会议并逐项审议议题,讨论决策并落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