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性质的队干部。
一是煤矿企业的掘进队。设有掘进队队长、副队长。二是学校少先队。设有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一个人民公社下辖几个或者十几个行政村,一个行政村就是一个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设有大队长,副大队长。根据村里人数的多少,又分为若干个生产小队,生产小队设有小队长、副小队长。煤炭企业掘井队的队长、副队长都属于企业干部。掘进队队长一般为科级干部。 学校的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通常是由优秀的学生来担任的。人民公社所辖的大队、小队队长,他们的身份是农民,没有国家的行政级别,他们享受的和公社社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只是在工分上有所倾斜。以上三种人同称谓队干部。他们的身份、级别各不相同,待遇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