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和督察是不同类型的监督工作,因此没有对比性,应该分别说明它们的含义和特点。
督查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或者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或其他同级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以确保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工作目标的完成。督查的重点是内部监管和管理,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的督导和指导,以保障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质量。 督察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环保、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察、检查、督促和问责,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利益。督察的重点是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强化对政府行为的公众监督和问责,以推动政府机关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督查和督察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监督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督查侧重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管理,督察侧重于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