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3)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证明;
(5)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
(6)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