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不同,需要的课时不同。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3生育;4其他情况。扩展资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
(一)培训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3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