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学分制什么时候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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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学分制什么时候实施的,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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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17:51:32

全国统一的12分制从200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规定可参照1999年12月9日颁布的公安部第45号令 (现已废止)。

后续的修改可以参照公安部71号令,91号令,111号令,123号令。具体操作方法:a,据累积积分制,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每次所记分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b,一旦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则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 c,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有关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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