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担保财产所有权转移与否区分 让与担保财产的公示是在基础借款合同生效后办理担保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而在后让与担保中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担保财产未完成公示(所有权转移登记),这明显不同于让与担保所规定的在形式上将所有权预先移转的情形。
这是两者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也是用以分别定义的基础。
二、从担保权利状态上区分让与担保以形式上转移所有权的方式成功设立了担保物权。而后让与担保仅仅取得的是以担保财产的价值将来清偿债务的债权,债务到期如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债权人只能主张债权,同时对标的物并不享有担保物权。
三、从担保的法律效果上区分 由于让与担保属于担保物权,所以实现担保物权时可以对其财产优先受偿,而后让与担保仅有债权上的担保效果,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担保效果当然没有担保物权的效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