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13世纪,草原游牧部落社会分为贵族、属民和奴隶三个阶层:贵族,就是各部落的首领及其家族成员,他们都拥有许多尊贵的称号,统称“那颜”,是统治阶级。
世袭的部落奴隶主借助氏族血缘的关系,统治着世世代代被奴役的部落奴隶。因此,特别牢固的氏族血缘纽带在蒙古社会中保留了很长的时期。属民,即“哈剌出”,这些人有自己的财产和相对的人身自由,有些还有自己的奴仆,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其中又有为那颜管事的“那可儿”(伴当)和一般平民,属于被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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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至13世纪,草原游牧部落社会分为贵族、属民和奴隶三个阶层:贵族,就是各部落的首领及其家族成员,他们都拥有许多尊贵的称号,统称“那颜”,是统治阶级。
世袭的部落奴隶主借助氏族血缘的关系,统治着世世代代被奴役的部落奴隶。因此,特别牢固的氏族血缘纽带在蒙古社会中保留了很长的时期。属民,即“哈剌出”,这些人有自己的财产和相对的人身自由,有些还有自己的奴仆,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其中又有为那颜管事的“那可儿”(伴当)和一般平民,属于被统治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