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核心是统治者至少是贵族阶层权利的分配和继承,礼制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统治者的统治,所以礼制受制于宗法制。
古代社会与国家管理方式既非法制社会,也非通常人们认定的人治社会,而是礼法社会。礼法是礼制与法律相结合的概念,融入哲学家的思想,法学家的智慧和政治家的实践。礼制只有抛弃了传统等级观念的礼制,才能真正起到和谐社会和人际关系的作用。可是中国的礼制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规定人与人的之间的关系礼法,来维护一个稳定的社会统治秩序,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通过树立皇帝的绝对权威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种按照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权利继承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