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月销售商品=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差价率分摊的进销差价科目贷方发生额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例:某商场2005年5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10000元,售价总额为120000元,本月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70000元,售价总额为8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3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进销差价率=(10000+10000)/(120000+80000)×100%=10%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30000×10%=13000(元)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30000-13000=117000(元)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10000+70000-117000=63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贷:银行存款83600商品进销差价10000②发出存货时A.收到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152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B.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30000贷:库存商品130000借:商品进销差价13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