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规定,距离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应主动申报我中心发放的年审表及缴纳相关资料,由我中心转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由其会同民政局等其他部门进行核定。
租赁期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届时将按承租家庭人口、收入等具体变化情况,在户型、租金上调整。也就是说等到合同期满并通过复核续签租赁合同的才有可能换更大户型房源,若续签合同时无可调整房源,则只在租金上调整,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