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达标验收合格证核发工作指南(试行)》(闽农综〔2020〕35号),福建生猪养殖环保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包括饲料和兽药使用情况、消毒情况、疫病发生情况等。
生猪养殖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生猪养殖场应具有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验收意见》。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福建生猪养殖环保标准的具体要求,建议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