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
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一、2019年浙江省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浙江社保基数上下限为:3321.60-16608.00元,新的上下限将在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