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记录是由交通主管部门监制的,由学员、驾校和驾培管理部门共同签字盖章的用于记录学员在驾校学习情况的记录卡。
根据有关规定,凡需要驾驶证考试的人员均要提供该卡。作用由多方共同签字盖章,达到互相牵制、互为监督之目的。通过信息传递,达到信息共享之目的。具体要求由政府交通部门印制,按学员注册情况发放到驾校。学员在驾校学习驾驶时的情况,通过培训记录记录下来。分阶段通过政府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审查,然后参加公安部门的驾驶证考试。学员、教练员、考核人员、驾校必须按照培训内容、规定学时、考核要求如实填写《教学日志》,最后要认真填写《培训记录》。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