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海丰县、陆丰县的行政区域上设立汕尾市,现辖市城区、海丰县和陆河县,代管陆丰市,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深圳市管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汕尾华侨管理区。
全市常住人口306.87万人,户籍人口363.50万人,共设54个镇(街道)、11个农林场和873个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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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海丰县、陆丰县的行政区域上设立汕尾市,现辖市城区、海丰县和陆河县,代管陆丰市,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深圳市管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汕尾华侨管理区。
全市常住人口306.87万人,户籍人口363.50万人,共设54个镇(街道)、11个农林场和873个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