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这里所说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指的是上午和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包括自习和课外活动),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学生年龄偏小,正是处在身体和心智两个方面慢慢成长和成熟的关键时期,对于那些来自于外部的沉重学业和心理压力自身是无法抗拒或拒绝的,也只能全力承受,有累有苦也说不出,这对孩子们健康成长是有百害而无一利,这也正是国家作出这样规定的原因所在。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的规定能得到完全地执行吗?现在看来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或者说答案一直都是否定的,在唯分数论的教育招生考试体系下,无限延长小学生的在校时间已经成为提高成绩的重要法宝,这也成为了学校和家长的共识,更是一个无力改变的事实。虽然规定中午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但绝大部分地方都是将小学生用来午睡的午休时间加以占用,用来午练、午读、午间讲题辅导等,基本都是见缝插针,丝毫不浪费,学生们极为期待的课后活动时间也经常被学科辅导或考试所代替。现在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课后延时服务也是基本上没有体现出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都成为了奢侈,完全或基本上被作业辅导或集中上课所代替,所有这些被挤占的时间都应该算是学校而非教师个人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