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为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你跑了三千公里,如果这三千公里是在不足十二个月跑的,你还不可以单独上高速,如果跑三千公里用了十二月以上,那么你可以单独上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