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后档案应当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并且这是明确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在毕业或离校前,应当将档案寄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因此,毕业后档案应当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是经过权威部门明确规定的。
2. 寄回档案的原因在于,档案是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保密性。如果档案不及时寄回户籍所在地,可能会给个人造成麻烦,比如找不到档案、档案过期等。同时,及时寄回档案也是学校管理、信息共享的重要环节,能够为后续工作提供便利。
3. 具体的寄回步骤包括:首先,毕业生应当向学校档案室提交档案移交申请,并清楚填写各项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址等)。其次,档案室工作人员将档案移交给学校的邮件室或专门的邮政公司。最后,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寄回的档案,并及时核对档案完整性及准确性。
4. 除了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外,毕业生还可以选择将档案寄回到自己的工作地或者现居住地,但前提是事先要向学校档案室提出移交申请,并留下详细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5. 总之,毕业后档案应当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这是明确的规定。及时寄回档案可以减少个人后续工作和生活中的不便,同时也是学校管理、信息共享的重要环节。具体的寄回步骤包括向学校档案室提交移交申请、档案室移交档案给邮件室或专门的邮政公司,以及毕业生收到档案并核对档案完整性及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