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遗失证明主要是在档案丢失的情况下开具的,想要补办档案必须要有单位证明档案确实遗失了才行,可以到现在工作的单位或者报到证上写的报道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开具,并且加盖公章;人事档案部分的劳动合同因个人保管不善丢失的话,为了证明这段工作经历,可以由工作单位出具信函证明。
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就可以由新的单位或者自己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者找证人证言,证明相关人事经历,最后由人事部门进行确认。而关于学籍档案的丢失,如果是在学校丢失的,就由学校出具,如果是在人社局丢失的,就由人社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