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不再承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相关管理任务。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提出的关于调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申请,结合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等5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落实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本级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权限,理顺开发区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建立与开发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明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独立行使区域内民政、文教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社会管理任务,河口区不再承担相关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