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范围对拥有宿州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具体标准。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高龄补贴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三、实施程序高龄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