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适用本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 证明;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6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2016年1月1日,《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本市人户分离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同时,部分来蓉人员因办理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按《办法》规定暂时无法取得居住证。 为切实做好来蓉人员及市内人户分离人员(不含中心城区之间的人户分离人员、区(市)县城内的人户分离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016年,上述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在市级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凭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其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此项工作通知现已下发各相关部门,建议家长加强政策关注和咨询。成都外来人口子女读书要办理的手续(一)公布登记点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二)提交材料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三)审核及入学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3.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