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业余中学是指业余时间施以中等教育的学校。
1950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业余中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为三至四年。均得单独设立,分别招收业余初等学校或业余初级中学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施以相当于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程度的业余教育。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业余初级中学的毕业生,得经过考试升入高级中学、业余高级中学或同等中等专业学校;业余高级中学的毕业生,得经过考试升入各种高等学校。”业余中学有干部业余中学、职工业余中学、农民业余中学等。1959年后,业余中学发展为带有职业性质的学校,除学习政治、文化外,还要适应生产的需要,加强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