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的结构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几部分构成。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根据具体情况,可再文种前加上“若干”“处理”“实施”等字样。
2.主送机关。一种是上行性意见,常为一个主送机关。因为这类意见多为呈报上级机关要求批转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另一种是下行性意见,常常会涉及多个地区、机关和部门,因而主送机关常为多个。
3.正文。意见的正文通常包括发文的缘由、具体意见、落实要求这三部分内容。
(1)开头。指提出意见的缘由。这部分须写清提出“意见”的理由或根据,或交代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有关问题,或说明有关依据。
(2)主体。指具体的意见,常采用“条项式”展开,使之条理清楚,有逻辑性,让受文对象易于理解和方便执行。
(3)结尾。多为意见落实的要求,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如属于上行性意见,也常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转发(或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作为结束语。注意事项1.意见的重点是采点给分,要重点突出核心词,尤其是主体部分,核心词要前置。
2.易错点。主送机关如果出现多个,注意标点符号使用,不能混用逗号和顿号。发文事由部分注意语言的规范性。结束语要使用规范性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