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社厅)发布的《山西省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获得生活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
1. 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发放。具体比例根据个人退休前工资收入、退休年限和参保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2. 连续工龄补贴:对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按每满1年加发2%的比例给予连续工龄补贴。补贴在退休工资基础上核算,并单独列明给予支付。
3. 机关事业单位柔性离退休人员补贴:按人员所在部门、职务等因素的不同,给予相应的补贴待遇。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贴标准可能会因地区、个人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退休人员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