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思维分类如下:
1、对照法。
根据数学题意,对照概念、性质、定律、法则、公式、名词、术语的含义和实质,依靠对数学知识的理解、记忆、辨识、再现、迁移来解题的方法叫做对照法。
2、公式法。运用定律、公式、规则、法则来解决问题的方法。它体现的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思维。
3、比较法。通过对比数学条件及问题的异同点,研究产生异同点的原因,从而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叫比较法。
4、分类法。根据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事物区分为不同种类的方法,叫做分类法。分类是以比较为基础的。依据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将它们合为较大的类,又依据差异点将较大的类再分为较小的类。
5、分析法。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或要素,并对这些部分或要素进行研究、推导的种思维方法叫做分析法。
6、综合法。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各个方面或各个要素联结起来,并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研究、推导和一种思维方法叫做综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