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报来《关于要求调整钦州市外国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校从2018年9月以来,共改造1976床位(其中:公寓式学生宿舍98间共1176个床位,非公寓式学生宿舍80间共800个床位),现已改造完成。疫情发生后,学校相应增加了校医、宿舍管理员等人员开支成本。经研究,现就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公寓式学生宿舍(铁架床、电风扇、空调、不锈钢置物架、热水供应系统、独立卫生间等):500元/生·学期;非公寓式学生宿舍(铁架床、空调、电风扇等):350元/生·学期。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已包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生·月,电定额5千瓦时/生·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
二、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