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岗是指集体所有制职工混杂在国营企业从事经常性的生产劳动。
造成混岗的原因主要有:
(1)国营企业为解决本企业职工子女的待业问题,以举办集体企业的名义,直接将他们安排在本企业劳动;
(2)企业生产确实需要增加劳动力,而国营企业又没有增人指标,只好招收集体所有制职工来代替,而形成混岗。混岗,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已经是普遍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准确的定义。
2000年机关人事改革后,各单位行政人员基本上能够控制在编制数额内,所以通过增加或减少编制来解决人手问题的办法越来越不可行。部分单位便以工作任务重,行政人员少。忙不过来等为原因,调配干部职工。事业人员当作行政人员用,形成了混编混岗的严重现象。这样,一方面由于随意混编,混岗造成了行政人员隐性超编。另一方面混编混岗现象的存在致使部分单位人手相当紧缺有事没人干。从而不得不要求招收机关编外聘用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