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由拟交流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交流人选,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拟交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组织部或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登记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填写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登记表》(一式四份),拟交流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在登记表“调入单位意见”“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调入意见并盖章。
二、找原编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在“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调出意见并盖章。
三、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登记表》(一式四份)交到原编制单位所在地的组织部或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在登记表“调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栏中签署调出意见并盖章。
四、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登记表》(一式四份)交到拟交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组织部或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交机构编制委会讨论是否同意用编,审核通过并同意用编后,在登记表“调入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栏中签署调入意见并盖章,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组织部或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具商调函。
五、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商调函交到原编制单位所在地的组织部或人社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干部人事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调动转移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