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议报批。
报批所需材料:
1. 干部调整动议报告;2.“三定”或“五定”方案复印件。
(二)推荐及考察程序1.组建考察组。
2.推荐方式。民主或者会议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结果由本单位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拟任人选呈报。
(五)组织考察。人社局负责组织考察。
(六)研究决定。人社局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提交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
(七)任职前公示。会议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履行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九)材料归档。